关于我校二00八届毕业生户口
迁移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
各院(系)全体毕业生:
根据教育部“明年毕业生派遣提前一个月”的通知精神,现对我校200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后,做如下补充通知:
一、凡于2008年毕业的学生所借用的户口卡片务必于2008年3月31日前归还保卫处户籍办公室,自2008年4月1日起一律不再出借户口卡片,逾期不还,影响户口迁移工作的,均由本人负责。
二、凡留本校继续读研究生(含博士)的学生,请各院(系)提前将名单(说明生源地、性别、专业名称等)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保卫处户籍办公室。
三、凡毕业后打算自费出国(境)留学的毕业生,应依照学校规定于2008年4月底前将退出分配申请表(复印件)、户口迁移登记表及本人家庭户口簿首页(复印件)交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,并按规定时间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,学校不保存户口。
四、为保证户口迁移工作的顺利完成,请各院(系)务必于2008年4月10日 前将第一批户口登记报送户籍办公室。之后,每周报送一次,最后一批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。之后报送的,须在已交表的毕业生户口手续办理后再作处理。4月10日---5月15日期间,保卫处定期公布各院(系)户口迁移工作进展情况。
五、 各院(系)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,请依照“毕业生派遣提前一个月”的通知精神,进行准备和安排。
保卫处
2007年12月17日